一、父母的遗产女儿有没有继承权
在绝大部分情形之下,女儿都拥有继承其父母遗产的法律资格。
依据我国现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规定,遗产的继承遵循以下的执行次序:
首先,依照顺序排列为:
(1)第一顺位:配偶、子女以及父母;
其次,(2)第二顺位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及外祖父母。当继承行为正式启动之后,将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优先继承,而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则无权参与继承。若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之中并未发现任何可供继承的对象,那么才会轮到第二顺位的继承人进行继承。在此,我们所提及的“子女”,不仅包含了婚姻关系中所生育的子女,还涵盖了非婚生子女、收养的子女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。在法定继承的过程中,女儿与儿子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利。除非父母通过立遗嘱等方式明确剥夺了女儿的继承权,或者出现了其他法定丧失继承权的特殊情况,否则女儿依法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益。
值得一提的是,如果存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
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
(一)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
(二)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;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
本编所称子女,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。
本编所称父母,包括生父母、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。
本编所称兄弟姐妹,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、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、养兄弟姐妹、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。
根据我国《民法典》,女儿通常有权继承父母遗产,与儿子平等。继承顺序先配偶、子女、父母,后兄弟姐妹、祖父母等。无第一顺位继承人时,第二顺位继承。子女含婚生、非婚生、收养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。除非遗嘱另有安排或法定丧失继承权,女儿依法享有继承权。遗嘱有效时,按遗嘱分配遗产。
二、父母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
父母过世留下的遗产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依据我们国家的民法典中的相应条款,可以得知,在结婚这种夫妻关系持续存在的期间,得到的任何财产都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。
详细而言,这些财产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:
1、工资、奖金、获取的劳务报酬;
2、生产、经营活动及投资所产生的收益;
3、由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收益;
4、由继承或接受他人赠与而得来的财产,不过这其中并不包括法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所定义的情况。
此外,在夫妻之间关于共有财产,有着彼此平等的处理权力。
然而需要提醒您的是,若父母在生前曾出具遗嘱明确表明其遗产仅遗留给某一位子女,那么该继承人所获得的遗产便无法称之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
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三、父母的遗产怎么分配一个兄弟三个姐妹
在无遗书规定的情境之下,关于长辈遗产的分配原则,理当依据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来执行。首先,我们应该明确,在没有其他明确约定的状况下,这些遗产应当由其配偶、子女以及父母等亲属,以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,平等地依法继承并分配。至于您所提到的具体情况,即一个兄弟与三个姐妹,若他们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已经离世,那么这笔遗产便应当在这四名子女之间,依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平均分配。然而,在此需要提醒大家的是,若是有些子女有不同程度地为父母提供过主要的生活照顾和关爱,在这种情况下,他们就有权要求适当提高自己的份额比例;而若是某些子女具备经济实力和家庭责任,却未能履行相应的奉养义务,则在财产分配上,他们可能无法获得应有的份额,甚至可能被减少分配。当然,如果父母在生前曾经留下过合法有效的遗嘱,那么我们就必须严格按照遗嘱的相关条款,来主持和处理遗产的分配事宜。
根据我国《民法典》,女儿通常有权继承父母遗产,与儿子平等。继承顺序先配偶、子女、父母,后兄弟姐妹、祖父母等。无第一顺位继承人时,第二顺位继承。子女含婚生、非婚生、收养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。除非遗嘱另有安排或法定丧失继承权,女儿依法享有继承权。遗嘱有效时,按遗嘱分配遗产。